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办理代表机构需要的文件: 1. 外国公司需提交外国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对该证书的认证原件; 2. 资信证明(由外方所在地银行出具并说明银行存款和该公司帐户信用良好状况;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领事馆对该证明的认证);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以上文件都必须到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注: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以上所有文件必须经香港司法部认可的律师行进行认证,首席代表、代表的护照复印件需由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 4. 代表个人简历、海外公司公章、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F签证复印件; 5. 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原件(需提供租赁登记备案)、产权证明、业主身份证明。 6. 其它申请文件由我司负责撰写。
二、办理时间:约20个工作日
三、成立后的文件:工商登记证、代表工作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如需了解设立费用请致电我司热线电话020-83713303与专业顾问咨询。
注:1、以上资料如是外文,需提供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