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体系缔约国名单
以下52个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每国规费100瑞士法郎
阿尔巴尼亚; 阿塞拜疆; 保加利亚; 捷克; 匈牙利; 肯尼亚; 利比里亚; 蒙古; 葡萄牙; 斯洛伐克; 苏丹; 圣马利诺; 越南; |
阿尔及利亚; 白俄罗斯; 克罗地亚; 埃及; 伊朗; 吉尔吉斯斯坦; 列支敦斯登; 摩洛哥; 罗马尼亚; 斯洛文尼亚 塔吉克斯坦; 瑞士; 朝鲜; |
奥地利; 比卢荷经济联盟; 古巴; 法国; 意大利; 拉脱维亚; 摩纳哥; 莫桑比克; 俄罗斯; 西班牙; 乌克兰; 叙利亚; 德国; |
亚美尼亚; 不丹; 赛浦路斯; 马其顿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莱索托; 纳米比亚; 波兰; 塞拉利昂; 斯威士兰; 摩尔多瓦共和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
以下29个国家是马德里议定成员国,规费如下:(单位,瑞士法郎)
澳大利亚 436 爱沙尼亚 214 希腊 185 日本 980 新加坡 200 土耳其 491 美国 367 阿曼 100 加纳 157 乌兹别克斯坦 100 |
丹麦 487 芬兰 236 冰岛 271 荷属安第列斯 283 韩国 297 土库曼斯坦 236 博茨瓦纳 100 马达加斯加 100 安提瓜岛和巴布达岛 100 赞比亚 100 |
欧盟 2229 格鲁吉亚 281 爱尔兰 372 挪威 430 瑞典 243 英国 386 巴林 333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100 立陶宛 100 |
在中国注册马德里体系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国籍的个人或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 2.拟注册的商标必须先在中国已获准申请(取得商标受理回执);而7个纯“议定”国(阿尔及利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埃及、哈萨克斯坦、利比里亚、苏丹、塔吉克斯坦),必须先在中国已获准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3.拟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图案等要素,必须与国内已获准申请或已获准注册的商标一致。 4.拟注册的商标的持有人必须与国内已获准申请或已获准注册的商标的持有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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